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规划和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可按照3个维度进行理解
1、服务内容(专业)维度: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各方面的工程咨询。①投资咨询②工程勘察③工程设计④工程监理⑤招标代理⑥造价咨询⑦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2、服务时间(阶段)维度:全过程工程咨询时间范畴是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①前期研究和决策;②工程项目实施;③运营;
3、服务范围(形式)维度: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各方面的工程咨询。①设计和规划;②组织;③管理;④经济;⑤技术;
全过程咨询提出的背景
1、解决工程咨询服务“碎片化”问题
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由于国家体制问题,政府部门分割导致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肢解并设置单独准入门槛。工程咨询市场被强行碎片化,无法提供全寿命周期统一贯穿的服务,因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效率、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最优化无法实现。
现在建筑市场建设方(甲方)普遍工程管理水平有限,而工程技术、管理、法务等越来越复杂,虽然可以通过多次采购工程咨询服务涵盖全部工程范围,但对建设方的统筹协调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可以贯穿项目全寿命周期、涵盖各专业的咨询服务形式,市场呼声越来越高,是市场的自然选择。
2、“走出去”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中国建筑商以“中国速度、中国管理”享誉全球,但中国的工程咨询企业在国际上并无影响力。
因此,为了向国际惯例接轨,提升工程咨询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变得尤为重要。
3、全面深化改革的结果
政府很早对建筑行业的顶层设计中,就提出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限于国情,落地较为缓慢。现在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导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
全过程咨询政策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早在2003年提出,2017年开始,国务院各部门开始频繁出台各类政策,敦促各地方政府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早日落地、引导市场早日完成培育。具体如下:
早在2003年,建设部提及开展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的思路,并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明确了工程管理的主要概念,这便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雏形。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建筑工程全产业链中首次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理念,政府投资工程将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积极参与。
2017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和组织模式,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随后,相关省市积极响应,浙江、广东、湖南、福建等地相应出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通知,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资质要求、委托方式、收费标准、制度完善都提出了要求。
同样是2017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并针对不用规模和实力的勘察设计企业转型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给出了方向和建议,促进大型企业向工程公司或工程顾问咨询公司发展;中小型企业向具有较强专业技术优势的专业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设计和研发为基础,以自身专利及专有技术为优势,拓展装备制造、设备成套、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逐步形成过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开发布《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8]9号)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借鉴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结合国际大型工程顾问公司的业务特征,培育既熟悉国际规则又能符合国内建筑市场需求的高水平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和人才队伍;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倡议服务。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出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指导意见》鼓励纳入有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指导意见》鼓励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由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提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指导意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提出要求: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指导意见》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专项服务(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既可按各专项服务费用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