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二期)
2.评估责任主体: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3.第三方评估机构:大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建设地址: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泾阳县云阳镇东芦村西芦组、东芦村东芦组,居智村,罗家村王孟组,扫宋村;中张镇西鸟村,楼子村;王桥镇木梳湾村;安吴镇李家庄村;三渠镇汉堤村。
5.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10座,总设计水量320m³/d,其中新建设计水量10m³/d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设计水量20m³/d污水处理站5座,新建设计水量30m³/d污水处理站2座,新建设计水量50m³/d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设计水量100m³/d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1座,设计水量50m³/d。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新建配套污水管网共计1816.00m,检查井68座,截流井5座。现状涝池综合整治工程:云阳镇和三渠镇整治涝池共5处,面积共计约2357.76㎡,工程内容包括:涝池抽水,清淤,生态护坡,种植植物,增设太阳能曝气设备。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817.37万元,资金来源为利用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
7.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5个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用地所涉及群众及利益相关人。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本工程的建设方案、建设态度、对工程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评估单位:大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29-88816512;电子邮箱:wenhai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