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决策名称:特变电工大荔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征收
2、评估责任主体: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3、评估单位:大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官池镇小元村;苏村镇洪善村、溢渡村;羌白镇东营村。拟征收土地面积6200平方米(9.3亩),其中官池镇小元村征地面积3400平方米、苏村镇洪善村征地面积1200平方米、溢渡村征地面积800平方米、羌白镇东营村征地面积800平方米。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特变电工大荔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政府《大荔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文件规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实施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决策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决策相关合理的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决策事项风险防范及化解的个人意见。
3、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单位:大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29-88816512;电子邮箱:wenhaizx@qq.com